



近日,据“信用滁州”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安徽致君利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凤﹞罚﹝2026﹞3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接信访举报,2026年5月13日上午,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轮胎裂解废气处理设备运行工况时发现,裂解炉需配套建设的烟气脱硫系统电路控制柜水泵按钮开关未通电,脱硫循环水泵处在停运状态,脱硫循环浆池内水管均未正常出水循环,脱硫剂输送水泵电机风扇处在停止状态,脱硝系统水泵电路控制柜按钮开关未通电,脱硝系统氨水输送泵处在停运状态,氨水流量计显示当前氨水流量数据为零,未经处理的裂解烟气通过DA001排放口直接排放外环境,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25.6万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致君利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致君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
来源:信用滁州、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