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政策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前期,《指导方案》已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并通过国家医保局备案审核。《指导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省医保局网对《指导方案》进行了解读。
《指导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部分,主要核心内容包括三个“规范”:
(一)规范缴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缴费基数和费率政策,拟利用5年左右时间,将各地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逐步过渡到企业7.2%左右(发放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7%左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允许各地根据实际调整费率,最多可上浮0.5个百分点,基金充裕的地方,最多可下浮0.8个百分点。
(二)规范缴费年限。为促进连续参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及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部门待遇保障政策调整指引(2025年版)》规定,逐步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综合考虑就业劳动年限,参照多数省份做法,拟原则上在2029年底前将各地现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过渡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三)规范待遇政策。基本医保方面,在实现普通门诊、慢特病病种全省统一的基础上,拟将基本医保报销限额统一设置为40万元,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门槛费”和报销比例保持适度差距。大病保险方面,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整合职工大病保险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统一为职工大病保险,分4段设置报销政策,年度报销限额为40万元。
《指导方案》有三个政策亮点:
(一)坚持平稳过渡。在推进过程中给予各地一定的过渡期,不搞政策“一刀切”。各地在开展数据测算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调整方案,通过调结构的方式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没有明显变化,职工总体报销待遇保持稳定。
(二)建设公平医保。目前各地在缴费费率、年限及报销比例、起付线、年度报销限额等方面差异较大。政策规范后,全体参保职工将享有更加公平普惠的医疗保障待遇,可有效避免人群间、地域间攀比现象。
(三)减少选择参保。既往我省部分地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较低,导致其他地市甚至省外参保职工在临近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为规避缴费年限不够问题,选择性地进行参保“移民”。全省逐步统一缴费年限后,将有利于维护职工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