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工作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27日起,全市暂停受理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该暂停受理范围涵盖以下三类情形: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货车;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二、对于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26日期间已完成报废更新的车辆,报废货车认定以《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开具日期为准,新增购置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将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有序开展补贴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自2026年7月27日(含当日)起,凡有意申报补贴但尚未获知具体受理安排的车主或企业,切勿自行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若在此截止日期之后自行报废、注销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本通告后续若有调整,将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特此通告。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6日
来源: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