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安徽发改委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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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安徽发改委发布通知

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安徽发改委发布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殡葬服务(包括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

(一)殡仪服务收费。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由市(指设区市,下同)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承担,下同),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础项目由市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并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二)安葬服务收费。安葬服务项目包括生态安葬、墓位(骨灰格位)安葬和维护管理,其中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为基础项目。

1.生态安葬费。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墓(格)位使用及维护管理费。以墓穴形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骨灰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其中,墓位使用费为墓穴租用、墓碑等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格位使用费为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相关费用;维护管理费为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发生的费用。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墓(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本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的收费指导,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

3.农村公益性墓地维护管理费。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实际成本明确,并向村民公开公示。

除上述项目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省直管县(县级市)的定价权限按市级授权。

二、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制定或调整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要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以扣除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浮动幅度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性质、服务类型、机构成本差异等因素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对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告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应参照上述原则。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在制定或调整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时,各市发展改革委可整合县级发展改革委力量,组织县级发展改革委开展价格监测、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等定价前期工作。

三、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

各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等经营行为的指导,按照“文明节俭”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各市民政部门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进销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四、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省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确定全省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见附件1)。市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合理确定本地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市民政部门要建立本地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参考模板见附件2),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经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各市要严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市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及其它载体,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的名单和性质,以及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收费公示相关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等信息,销售丧葬用品的殡葬服务机构还应公示丧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鼓励将丧葬用品的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建立与殡仪馆直接对接的闭环服务机制,提供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

(三)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各地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测,及时准确了解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根据殡葬服务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通过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殡葬服务经营主体运营情况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殡葬市场经营主体全面使用民政等部门统一制定的制式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拆分项目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与有关部门采取行业监管、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综合监管手段,严肃查处不遵守行业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加大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具体政策,将完善收费政策与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并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和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等规定。鼓励殡葬服务机构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民政福利机构供养人员提供免费的墓位(格位),并减免维护管理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安徽省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

2.市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参考模板)

2026年6月17日

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安徽发改委发布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