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乐赛仙益母草颗粒,安徽一药房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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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乐赛仙益母草颗粒,安徽一药房被处罚!

销售劣药,非法渠道购药,安徽两家药房被处罚!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销售劣药,濉溪县梦琪大药房碱河路店被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1.00130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濉市监北罚﹝2026﹞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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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2026年7月1日17时30分销售给投诉人的乐赛仙益母草颗粒1盒,该药品外包装标注药品追溯码:药品标识码:8446018序列号:0000932971444,条型码:6973881930350,与濉溪县梦琪大药房碱河路店电脑销售记录中溯源码84460180000932971444和条型码6973881930350内容相一致,有效期至2026年6月,销售时该药品超过有效期,属于劣药品。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乐赛仙益母草颗粒(生产企业:河北晨光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309,产品批号:240706,生产日期:2024年07月08日,有效期至:2026年06月)是2024-12-03从恒昌医药(郑州)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6盒(15克×9袋),进价4.99元/盒,销售价18元/盒,上述乐赛仙益母草颗粒在超过有效期后销售1盒,经查实,认定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8元,违法所得为13.0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1元; 2.罚款10000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10013.01元。

天眼查显示,濉溪县梦琪大药房碱河路店,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