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
池州市住建局公布
池州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第三批)

具体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公开发布第三批6起典型案例。
一、经验交流案例
(一)东至县某小区规范管好公共收益,做实做细惠民服务
基本情况:东至县某小区将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快递柜场地等公共经营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额归属全体业主,坚持专户管理、闭环审批、全民表决、全程公示、惠民使用的原则。
主要做法:为确保公共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程可监督,小区业委会建立了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多方监督、全员知晓的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机制。
自2016年以来,小区累计动用公共收益55万余元,用于扩建非机动车位600余个,安装便民充电桩24组,搭建充电桩雨棚18组。改造后,小区整体环境更加整洁美观,停车秩序井然、充电安全有保障,居民安全感大幅提升,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融洽、互信和谐。
二、问题警示案例
(一)贵池区某两小区电梯设施设备管理缺位
基本情况:贵池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在日常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两小区存在电梯轿厢内五方通话未能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的问题,物业公司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处理结果: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整改。同时,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目前,上述两小区物业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二)青阳县某三小区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及器材未保持完好
基本情况:青阳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在对住宅小区联合检查中发现,某三小区物业公司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存在消防设施及器材损坏等问题,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青阳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上述三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其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分别予以26100元、5100元及8800元罚款。
(三)贵池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违规使用公共收益
基本情况:贵池区住建局在物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某小区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通过电梯商业广告、出租快递云柜场地共收取公共收益32400元,未移交业委会专户管理,且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小区东大门损坏修复、7号楼电梯维修、增设监控系统等工程。
处理结果:贵池区住建局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并要求业委会成员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前往公共收益规范管理示范小区参观学习。同时,督促业委会尽快开设公共收益专户,完成公共收益移交手续。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东至县某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基本情况:东至县某小区公共收益长期存在未建账、不记账、不公示等问题。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租赁、快递柜入驻、公共场地出租等业主共有收益底数不清、收支不明、台账缺失,形成“糊涂账”。由于资金使用不透明、信息不公开,业主质疑较多,小区物业管理矛盾较为突出。
处理结果:针对该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乱象,属地政府联合东至县住建局开展专项整治,对物业公司进行联合约谈警示。经约谈督促,物业公司已全面开展历史账目回溯清查,对历年公共收益合同、收款凭证、支出票据逐项核对梳理,补齐完善台账资料,全面厘清历年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彻底整改历史遗留“糊涂账”问题。同时,要求物业建立健全常态化记账、审核、公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共收益定期公示要求,实现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明细化、公开化。
(五)经开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按规定移交公共收益
基本情况:经开区某小区自2023年4月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持续产生公共收益。2026年2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完成并正常履职,此后多次与物业公司对接移交公共收益事项。双方因物业公司要求扣除合理维护成本及扣除比例问题产生争议,导致该公司未按规定将小区历年光伏公共收益移交小区业委会。
处理结果:经开区建设局多次约谈该物业公司,同时提请市级相关部门予以督办,责成其提供收支、成本、用途、结余及扣除依据的明细清单,尽快移交至业委会。6月22日,经开区建设局正式函告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同时启动对小区历年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经督促,目前物业公司已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并计划于近期完成移交手续。
来源:池州市住建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