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市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7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辉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芳胜为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赛荣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纪 清的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陈 辉,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警长,至此番调整。
汪赛荣,女,汉族,1974年10月出生,安徽贵池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7月31日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宪芝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姚 丽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法庭庭长;
陈 思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法庭副庭长;
程 翔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殷汇法庭副庭长;
李 菲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杏花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张明宏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宪芝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法庭庭长职务;
姚 丽的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合肥市
肥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剑锋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8日肥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胡剑锋同志提出辞去肥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权家柱同志提出辞去肥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因到龄退休,张俊林同志提出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工委副主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肥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剑锋、权家柱两名同志的辞职请求,报肥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张俊林同志的辞职请求,报肥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