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日前,经中共绩溪县委批准,绩溪县纪委监委对绩溪县长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程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程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消费券;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程枫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绩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绩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程枫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绩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绩溪县纪委监委)
02

日前,经中共淮南市委批准,淮南市纪委监委对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副县级干部刘同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同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同巨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淮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淮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同巨开除党籍处分;由淮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