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反典型曝光!滁州公布物业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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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典型曝光!滁州公布物业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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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多家小区物业被通报

正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谯区北京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电梯安装风幕机,为业主打造舒适宜居环境。

【基本情况】进入夏季以来,南谯区金城华府小区多位业主通过线上社群、线下报备等方式反映夏季高温酷暑,小区电梯轿厢无通风设施、空气流通不畅、热量堆积,业主乘坐电梯时普遍存在闷热、呼吸不畅、头晕胸闷等情况,尤其对老人、儿童、孕妇及体质较弱人群的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经验做法】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北京城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呼应,决定为小区电梯安装风幕机。他们错开业主早晚出行高峰进行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日常出行的影响。目前,该小区所有电梯风幕机已全部投入使用。此次升级改造精准解决了业主的烦心事、揪心事,用细微暖心的服务提升了业主居住幸福感、获得感,体现了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小区业主的广泛认可与一致好评。

案例二:明光市清缴追回小区公共收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基本情况】明光市住建局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某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执行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相关规定,相关收益资金长期存放于物业服务企业自有账户,未及时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存在资金监管缺位、管理不规范等风险隐患,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验做法】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光市住建局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从严督导,立即对涉事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提醒,明确指出违规问题,详细宣讲公共收益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下达针对性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彻底整改到位。在明光市住建局全程跟踪督导下,涉事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落实整改,已将小区存量公共收益资金0.3万元全额划转至业主委员会账户,纠正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实行专户管理,资金管理更加透明规范,有效保障了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得到小区居民的认可与好评。

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长市某小区违规开展物业服务、擅自收取部分门面房经营户水电费用,被依法清退。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天长市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该小区物管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天长市某家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对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范围包含该小区住宅和商业网点。2026年1月,该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原居民组私下与另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该小区沿街门面房(共106间)和地下车库物业服务合同,并发出通知于2026年4月起正式接管该小区商业区域一、二楼物业服务,负责收取商业网点区域水电费和物业费。通知发出后在小区引起严重舆情和大量投诉,造成行业市场及居住环境不稳定现象。

【处理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该小区自治组织于2025年12月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合法有效。另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大会选聘,违规进驻小区提供服务,违反上述规定。天长市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对该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代表开展专项约谈,要求于2026年6月22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终止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并一次性退还违规收取商户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目前,该物业服务企业已退出,相关费用已退还。

案例二:来安县某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他人,因拒不整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被降为丁级。

【基本情况】今年2月28日,来安县汊河镇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A企业”)与另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B企业”)签订《小区部分代管理协议》,将该小区1-13栋住宅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委托B企业管理,由B企业全面承接小区全流程物业工作,B企业于2026年3月1日进驻该小区。该行为属于违法整体转包物业服务项目,侵害了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来安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来安县住建局于6月16日向A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于6月26日前向来安县住建局报送书面整改材料,截至目前,A企业仍未整改到位。

【处理结果】A企业作为案涉小区合法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将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给他人,其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示惩戒,来安县住建局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丁级。其所涉行政处罚正在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后续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案例三:凤阳县某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履约不到位,被通报批评、信用扣分。

【基本情况】凤阳县某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住宅小区内存在日常保洁服务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问题较为突出。属于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害业主权益。

【处理结果】凤阳县住建局多次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对小区的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维护小区卫生环境整洁,履约服务到位。今年5月9日县住建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按合同履约服务,同时按照滁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不良行为信息)第15条处罚1分,纳入2026年第二季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凤阳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其扣除年度考核1分处罚。

案例四:琅琊区某物业服务企业已被依法解除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配合交接,被依法清退。

【基本情况】琅琊区某老旧小区无业主自治组织,由社区指定某物业服务企业代管。该企业于2023年7月入驻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到期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该企业入驻后因收费困难,持续压缩服务投入,服务标准大幅缩水,长期存在保洁安保缺位、捆绑收取停车费、违规改造绿地、消防设施长期失管、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业主投诉量持续攀升。2026年4月社区依法下达解除物业服务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到期撤场交接,但该企业期满后拒不配合交接,也不提供服务,引发小区管理断档、安全风险加剧。

【处理情况】区住建交通局联合属地街道社区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持续督促企业限期移交物业场地钥匙、全套管理档案资料。约谈企业负责人,告知其如拒不配合移交、拒不撤离小区,将由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下达处罚文书;逾期仍不整改的,将移交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联动公安部门开展强制清退。最终,该物业服务企业于2026年7月初被依法清退。

案例五:全椒县某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被依法处置。

【基本情况】全椒县某物业服务企业在终止某小区物业服务前,未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未依规完成相关资料、设施、场地等的交接工作,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扰乱小区物业管理正常秩序,损害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管部门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核查取证工作,核实企业违规事实,依法启动处置程序。

【处理结果】针对该企业违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业通报处理,并依据《滁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正视问题、整改纠错、规范经营。目前相关处置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案例六:定远某物业服务企业重复误发催缴物业费短信,被全县通报批评。

【基本情况】今年3月,有群众投诉某物业服务企业未准确核对业主信息,向无关人员误发物业费催缴短信,对群众生活造成骚扰。县住建局当即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停止错发短信、主动致歉并全面整改。今年7月,该企业再次发生同类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内部信息管理缺位,多次干扰无关群众正常生活,损害物业服务行业形象。

【处理结果】定远县住建局迅速核查处置,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予以全县物业行业通报批评;责令企业深刻检讨,安排工作人员向本次误发短信业主沟通致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督促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对物业费催缴、通知公告、温馨提示等所有对外信息发布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格核验业主信息,健全信息复核机制,杜绝错发、误发扰民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