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安徽一企业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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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安徽一企业被罚10万元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1盒药品多巴丝肼片,安徽邦灿好心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阳市开发区分店被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阜市监开处罚﹝2026﹞02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阜阳市颍州区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当事人时,在其店内发现1盒多巴丝肼片(规格0.25g?40片/盒,生产企业: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YT2869,追溯码:81266082008866931643),该药品已于2025年10月1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销售过(属医保基金支付后的回流药)。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1盒药品多巴丝肼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1盒多巴丝肼片;

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邦灿好心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阳市开发区分店,成立于2014年,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