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中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钢结构起重吊装作业,未配备持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吊装,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以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顺建)字﹝2026﹞第66005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施工单,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现场正在进行钢结构起重吊装作业,未配备持有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吊装。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2.5万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2条。
来源:信用中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