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度许可排放量限值,天长市保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天)罚(2026)1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二氧化硫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0.874吨,经查,2025年该公司二氧化硫实际年排放量为1.1310吨,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度许可排放量限值,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20万元。
天眼查显示,天长市保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