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宠物诊疗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
随着“宠物经济”的蓬勃发展,宠物诊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宠物诊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宠物诊疗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各宠物诊疗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宠物诊疗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公示牌、电子屏等形式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各宠物诊疗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识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宠物诊疗机构及相关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7日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