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
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公布
三起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要求,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选取市场监管领域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查处某工艺品店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词案
2026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九华山风景区某工艺品店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广告中使用“最低”等属于“最高级”的用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6月29日,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某民宿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对九华山风景区某民宿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的柜台上摆放着数罐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且经核查发现其采购预包装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8月8日,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某饭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6年6月22日,本局接到12315转来的举报工单,消费者反映6月22日晚上在当事人餐厅就餐,在菜品中发现异物。执法人员当日赶往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且当事人采购该食材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8月5日,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586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