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家电生产经营者、相关广告活动主体:
合肥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家电生产制造基地,规范家电产品广告活动,既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家电广告发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守真实底线,杜绝虚假误导
家电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中对家电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对家电产品的能耗等级、制冷(热)效果、噪音分贝、洗净比、分辨率、使用材质等性能指标进行虚假表述。
严禁虚构、夸大产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夸大除菌率、智能化程度,虚构节能效果,使用未经充分科学验证的“黑科技”制造营销噱头,以及宣传台灯等普通家电具有“预防近视”等医疗功效或超出产品本身属性的虚假功能。
二、规范数据引证,确保真实可溯
家电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清晰标明出处;若引证内容有明确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需在广告中明确标注,不得隐瞒相关限定信息。
严禁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数据资料,不得选择性展示有利数据、隐瞒不利数据,不得通过调整字号、颜色、位置等手段弱化关键限定信息,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认知。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清晰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不得冒用专利名义、伪造专利证明,不得宣传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
三、禁止绝对化用语,坚守合规红线
家电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同时严禁通过“蕞”“Zui”等谐音、拼音、异体字、错别字等方式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规避法律监管,误导消费者。
四、规范促销广告,明确宣传边界
家电促销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显著、清晰地标注所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提供方式,做到一目了然。严禁采用“大字承诺优惠、小字标注免责”“模糊赠送条件”等方式,隐瞒关键信息,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查验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发布家电广告前,必须严格查验产品检测报告、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认真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通过“种草”“开箱”、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家电产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明,不得隐瞒广告属性。
智能家电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设置关闭标志,确保消费者能够一键关闭,不得设置关闭障碍;未经用户同意,严禁向其智能家电发送任何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不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家电产品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各相关经营主体要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家电产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举报,共同维护全市家电广告市场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