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三同时”制度,安徽天大铝业有限公司被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31.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滁环(天)罚(2026)18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1.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外,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该公司“年产1.5万吨高精复合铝材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存在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31.8万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天大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7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