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超过排污许可中氮氧化物的年大气排放总许可量(53.48吨/年),池州市贵兴非矿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处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池环(贵)罚﹝2026﹞2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5月25日检查时,执法人员调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历史数据显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25日,池州市贵兴非矿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1#石灰窑废气排放口DA001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上报值为28.12784吨,修正值为28.51873吨;池州市贵兴非矿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6#回转窑废气排放口DA007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上报值为34.80108吨,修正值为35.24975吨。截止2026年5月25日,池州市贵兴非矿新材料有限公司2026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总计上报值为62.92892 吨,修正值为63.76848 吨。超过排污许可中氮氧化物的年大气排放总许可量(53.48吨/年)。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裁量计算; 依据《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 号)文件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第四款,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20万元。
天眼查显示,池州市贵兴非矿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1条,立案信息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