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滁州市通航水域交通管制的通告
滁交执航通〔2026〕0010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截至8月17日15时,滁河襄河口闸上水位10.32m,汊河集闸上6.99m,均低于警戒水位,且持续下降;淮河临淮关18.67m、淮河浮山16.9m,临近警戒水位,流量约6340m³/s。经分析研判,现决定对我市辖区通航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6年8月18日8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淮河滁州段通航水域:所有运输船舶禁止驶入我市辖区通航水域,已进入的船舶禁止航行、作业,就近驶入安全锚地锚泊,加固锚泊设备,保持船舶安全距离,强化值班值守,严禁在桥区水域锚泊或系靠桥墩;所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一律停工,施工船舶立即选择安全水域有序锚泊,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所有客渡船一律停航。
三、滁河流域滁州段通航水域:
1.渡口渡船:渡口复渡前做好渡口设施、道路和渡船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涉渡乡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渡口现场巡查以及水位、水流观测,渡工加强渡船管理。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经属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渡运;
2.港口码头:港口码头根据水位、装卸作业空间情况适时恢复生产,复产前对港区安全、环保、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产作业;
3.运输船舶:随时观察水位、水流变化情况,航行时务必谨慎,注意船舶净高与周边构筑物情况,通过桥区水域时,应提前核对高度、据水流情况安全通过,严禁超高过桥。
管制期间各相关单位、船舶须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如发现水上交通险情,请立即拨打水上应急救援电话:12395。
《关于滁州市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告》(滁交执航通〔2026〕0009号)停止执行。
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8月18日
来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