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晚间,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债权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开展预重整及重整。本次申请源于公司拖欠对方合计620.10万元运输服务费,系资金周转困难所致。公告提示,法院若启动预重整不等于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若重整计划无法落地,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表示将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积极配合后续司法程序,尽力化解债务危机。
公告披露,2026年8月18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申请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公司和申请人签订多份运输合同,申请人依约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全额支付运输服务费,截至2026年5月末,尚欠付申请人运输服务费共计6200963.83元。
公告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合肥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与审计、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但合肥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完成后,若合肥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相关规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称,根据《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如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富煌钢构近期风波不断。
8月10日,富煌钢构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持547万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3.78%及公司总股本的1.26%。
截至公告披露日,富煌建设累计被司法冻结1.45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及公司总股本的33.2246%;被轮候冻结7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3.64亿股。
公告提到,若富煌建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8月7日,富煌钢构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同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经查,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同时还存在2024年度信息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公司及多名核心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及监管函。
2025年9月,该公司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富煌钢构主要业务以重型建筑钢结构、重型特种钢结构为主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美学整木定制及高档门窗产品系列化发展。
该公司日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96亿元至4.2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3062.77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48亿元至3.74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907.52万元。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