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占地,安徽省芜湖水文水资源局被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2.0223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6﹞1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退还土地。责令安徽省芜湖水文水资源局将违法占用的136.5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养贤乡人民政府,32.03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违法建筑物。没收安徽省芜湖水文水资源局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68.53平方米(建筑面积158.52平方米)缆道房。
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168.53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20223.6元。
天眼查显示,安徽省芜湖水文水资源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2659万。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