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守法诚信经营倡议书
全市农药、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网络经营商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药兽药是保障粮食安全、种养产业发展的关键农资,质量安全事关农产品品质、人畜健康与生态安全。近期我市七部门联合开展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农业农村部2026年1039号公告更新《禁限用农药名录》,60种农药全面禁用、12种限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自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售禁用,监管执法全面从严。为落实整治部署,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构建“不违法、不违规、不违德”的诚信经营理念,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生产红线,从源头杜绝 “非法生产、隐性添加”
(一)持证规范组织生产。持有效农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不无证生产、不租借转让证照、不私设黑窝点;兽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批准的标签样式(包括商标标识等)为他人“贴牌代加工”生产兽药;委托加工依法备案,杜绝无资质分装、虚假出具合格证。
(二)严控原料成品检测。建立原料入库、成品出厂全流程检测台账,完整留存检验记录;严禁在农药中添加禁限用农药和其他未登记成分;严禁在农药、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人用药或未经批准的其他成分。
(三)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产品标签、说明书与登记批准内容一致,不擅自篡改有效成分、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不生产、不贴牌加工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
(四)落实内部自查与举报机制。定期开展全流程风险自查,主动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内部员工提供违法线索,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抽检、暗查暗访。
二、恪守经营底线,线下规范进销全流程管理
(一)持证合规经营,不超范围售卖。取得农药、兽药经营许可,不得挂靠、出租、出借经营资质;《兽药生产许可证》仅限兽药生产企业使用和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兽药;限用农药实行专柜存放,对购买人实名登记,完整记录销售流向,严禁向果蔬、茶叶、中药材等种植主体销售标签明确禁止在上述作物使用的限用农药;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分柜隔离摆放,兽用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
(二)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时核验供货商资质、产品登记、生产许可及质检报告,不向游商、“忽悠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假劣农兽药;杜绝违规采购、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人用药、化工原料。
(三)完善购销追溯台账。如实完整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批号、购销双方、数量、日期等购销信息,台账留存不少于2年;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严禁拆零售卖兽用原料药,不得向养殖场、个体养殖户兜售兽用原料药。
(四)规范门店销售行为。不售卖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农药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不虚假宣传、夸大药效,客观向种养主体讲解使用范围、安全用药规范;主动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做好回收台账。
三、规范线上经营,全面净化电商短视频销售渠道
(一)线上线下资质统一齐全。在抖音、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开设网店必须具备线下固定经营库房与完整经营资质,未取得对应农药兽药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一律不得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农药兽药,仅可在自有渠道销售本企业合规产品。
(二)线上禁售清单严格执行。网络平台严禁上架、推广、售卖全部60种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有毒人工钓饵;不得通过社群、短视频私下引流、线下隐秘交易禁限用农药兽药。
(三)主动配合平台资质核验。完整向电商平台提交经营许可、产品合规证明,不伪造、变造资质材料;主动下架平台监测发现的违规产品,配合舆情线索核查处置。
四、扛起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综合整治行动
(一)全面完成自查排查。按照8月底前全覆盖排查要求,主动开展生产车间、库房、线上店铺、饵料产品全品类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发现假劣、禁限用产品立即封存、上报监管部门,绝不隐匿、转移、私自处置。
(二)主动接受联合监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检察、法院等部门 “四不两直” 暗访、监督抽检、案件核查;自觉完整提供经营台账、产品凭证、交易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不抗拒检查、不销毁证据、不隐瞒违法行为。
(三)积极推广绿色农资。主动推介安全高效农药、合规兽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向种植养殖户普及2026版禁限用农药名录、科学安全用药知识,引导规范使用投入品。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愿向种养主体、消费者告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官方监督举报途径,主动回应群众咨询与合理意见;积极引导农户、群众、同行向12316、12315举报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违规流通等违法线索,共同打击行业乱象。
五、坚守行业初心,共建诚信农资市场生态
各生产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摒弃短期逐利、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深刻认清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仅面临高额行政处罚,涉案达到刑事标准将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刑事责任,将涉案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们号召全体农药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行业同仁携手同行,以守法经营守护江淮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以诚信自律护航滁州乡村振兴,共同打造规范、绿色、安全的农资营商环境,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贡献行业力量!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8日
来源:滁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