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金管〔2026〕9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及执行时间
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145元,下限为222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34元(单位和个人各301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2元(单位和个人各111元)。
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缴存单位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zfgjj.chuzhou.gov.cn/),进入“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菜单,网上申报《汇缴变更清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网站“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料下载”菜单中《单位汇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按要求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并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递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
(三)申报时间
2026年度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基数核定
各单位应以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时、足额为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
(二)申报要求
1.基数调整范围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等。其中,集中申报期内,缴存单位申请办理基数调整业务,不限办理次数。超过集中申报期仍需办理调整的,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办结,逾期不再受理。
2.对基础信息不全、有误或需变更的,应填报《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完善表》予以完善、更正。
3.个人账户存在非法定劳动年龄缴存、一人多缴等问题的,应据实填报封存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差额补缴及下限调整
1.因2026年基数调整致前期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产生差额的,各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可分批补缴,全部补缴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2.缴存基数低于本年度下限的单位,应在集中申报期内及时调整。逾期未申报调整的,我中心将在集中申报期结束后对该类单位暂停受理汇缴业务,待调整后方可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四)单位责任及规范缴存要求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及基础信息等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调整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因基础信息有误或未按时、足额缴存等原因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调整业务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或“皖事通”APP办理。
五、其他事项
2027年,各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可从1月份申请,缴存基数为职工2026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出2026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具体工作将于2026年12月另行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