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等,安徽一企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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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等,安徽一企业被处罚!

近日,据“信用芜湖”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占地,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罚款7.48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繁自然资规罚字﹝2026﹞15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未经批准于2011年3月占用荻港镇潘冲村集体土地8681平方米,建设房屋、水泥硬化地面及堆场等,2011年8月已建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天眼查显示,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2条。

来源:信用芜湖、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