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黄山公安交警接报警,在屯溪区南滨江路一弯道,一辆小型客车冲入绿化带、撞毁护栏,坠至新安江畔人行步道,交管支队事故预防处置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车内共两人,车辆系其朋友向他人租赁。事发前二人在城区交替驾车闲逛,后由小帅(化名)驾驶行至事发路段,因操作不当酿成事故。所幸二人均规范系好安全带,仅轻微擦伤,经检测排除酒驾、毒驾。

经查实,两名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领证年龄,属于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二人无证驾驶行为各处1000元罚款,同时对涉嫌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出借人一并作出行政处罚。

事故认定小帅(化名)负全部责任。本次事故损失近三十万元,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除当事人承担赔偿外,车辆出借人如有过错,也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山公安交警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交通安全不容侥幸
致家长:请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日常监管,管好家中车辆钥匙,切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青少年:年满18周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两轮电动车中,部分车型实为轻便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同样需要持证驾驶,请务必分清车辆属性,合法上路。
致车辆出租方:租车时务必核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及驾驶资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暑期接近尾声,请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莫让一时侥幸,酿成终身悔恨。
来源:黄山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