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前频繁取现,4人因涉诈被安徽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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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前频繁取现,4人因涉诈被安徽警方抓获!

近日

涡阳县公安局

经缜密侦查、精准出击

成功打掉一个利用ATM机取现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团伙

4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现场查扣涉案现金4万余元

银行卡23张及手机5部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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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涡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在工作中发现

有可疑人员在辖区内

利用ATM机频繁取现

疑似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转移资金

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办案民警在嫌疑人

可能落脚的重点区域

连续蹲守摸排

于当日下午在一电竞酒店内

将冯某某、黄某及其同伙张某某

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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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该团伙上线为刘某某

刘某某此前在外地

结识冯某某、黄某后

受境外洗钱团伙招募

组织二人实施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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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案民警持续不懈努力

8月12日

该团伙幕后组织者刘某某

也被抓获归案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涡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