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涉及水利的4部地方性法规完成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省水利厅对标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对现行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全面“法治体检”,完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15个条款的修改完善,推动涉水法规制度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典精准对接、无缝衔接。
本次清理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制度框架,全面排查我省现行涉水法规规章中存在的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问题。省水利厅立足实际,将现行有效涉水法规规章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聚焦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治理、水土保持监管、灌区工程管护等重点领域,对所有涉及内容逐条对照核查,精准梳理形成修改清单。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开展意见征集、专家论证、会商研判等工作,确保条款修改贴合生态环境法典精神。
此次修改后,我省水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协同适配、务实管用。一是地下水管控更加明晰严格,全面对照衔接生态环境法典地下水保护制度,优化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规则,调整地下水违法取水行为法律责任条款,统一全省地下水管控标准。二是水土保持监管治理更加精准规范,将重大产业和工程布局实施方案纳入水土流失管控范畴,完善陡坡地开垦种植生态修复举措,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耕地安全,推动水土保持治理提质增效。三是湖泊生态管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细化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项目清单,明确湖泊类自然保护区内科研调查等活动管理要求,进一步构筑全省湖泊水生态安全屏障。四是灌区调度管护更加绿色高效,规范水污染防治禁止性条款表述,更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法定依据,调整灌区供水调度原则,细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处罚规定,筑牢大型灌区供水安全法治防线。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锚定全域水患治理、全域现代水网、全域节水控水、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持续深化水利法治体系建设,以法治刚性约束规范各类涉水行为,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法治化水平,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