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违规问题!安徽证监局对爱杭私募出手,总经理何亮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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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违规问题!安徽证监局对爱杭私募出手,总经理何亮被警示

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爱杭私募基金管理(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杭私募”)及公司总经理何亮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据监管查明,爱杭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共存在八项违规情形,覆盖信息报送、投资运作、募集行为、业务合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投后管理、投资者保护全流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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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经查,爱杭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二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三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第三方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四是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明股实债业务;五是存在管理未备案基金的情况;六是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披露信息不准确;七是在投后管理方面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八是未按规定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爱杭私募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安徽证监局关注到爱杭私募在管理爱杭柏融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期间开展具有通道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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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何亮作为爱杭私募的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对爱杭私募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何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安徽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