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违法占用洪林镇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水泥道路、棚房、水泥地坪、桩基,宣城市洪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9.9352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宣区自然资规执罚﹝2026﹞2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企业违法占用洪林镇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设水泥道路、棚房、水泥地坪、桩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退还土地。责令宣城市洪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违法占用的2625.19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给洪林镇人民政府。
2.没收违法构筑物。没收宣城市洪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1841.66平方米水泥道路。
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1841.66平方米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220999.2元;对违法占用的783.5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78353元,合计罚款金额人民币299352.2元。

据天眼查显示,宣城市洪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成员,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96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