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据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项目,芜湖市佳茗园实业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6200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芜湖市佳茗园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芜湖市弋江区三山街道莲花新城社区(原山月社区)境内土地建设佳茗园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芜湖市佳茗园实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834平方米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退还给芜湖市弋江区三山街道莲花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2.责令芜湖市佳茗园实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786平方米土地(国有建设用地)退还给弋江区人民政府;
3.对芜湖市佳茗园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5620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元,共计罚款56200元。

据天眼查显示,芜湖市佳茗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73条;涉诉关系3条,开庭公告3条。此外,该公司于2020年06月30日被吊销。
来源: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