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运河拆迁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汪子君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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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运河拆迁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汪子君被开除公职

日前,泗县监委对泗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运河拆迁事务所原工作人员汪子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汪子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汪子君严重违反廉洁要求和工作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泗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泗县纪委监委)

来源: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