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城管出手!4起餐厨垃圾违规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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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城管出手!4起餐厨垃圾违规案例曝光

餐厨垃圾含有大量油脂、有机物及残渣,运输遗撒污染城市路面,违规处置带来较大环境和食品安全风险。近期,全市城管部门持续开展餐厨垃圾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查处的四起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一、颍东区“XX饭堂”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案

2026年6月16日,颍东区餐厨垃圾联合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XX饭堂”将餐厨垃圾交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个人收集、运输,违反了《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颍东区城市管理局根据《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该店负责人贾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贾某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整改到位,该案办结。

二、颍州区张某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案

2026年6月10日17时,阜阳市城市管理局检查发现张某在颍州区润河路与中清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处,存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将案件线索交至颍州区城市管理局办理。经查,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颍州区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张某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整改到位,该案办结。

三、颍泉区“XX小厨小吃店”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颍泉区城市管理局收到群众反映辖区内“XX小厨小吃店”于2026年6月28日18时左右,存在擅自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经查,该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规定,依法对该店负责人岳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岳某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整改到位,该案办结。

四、太和县“陈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处置餐厨废油案

太和县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陈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于2022年至2024年,在太和经济开发区友谊社区曹庄未经批准处置餐厨废油。经查,该公司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太和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于2024年11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整改到位,该案办结。

案例警示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给有相应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交给具有相应服务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阜阳市城管局、市建筑渣土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