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芜湖荣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经营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一、案情介绍及处罚依据
芜湖荣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营业,依托线下门店集中授课,通过剪辑视频、播放虚假个案案例等方式,对经营的保健食品“蜂奥”蜂胶软胶囊作虚假宣传,谎称产品具有降血糖、防癌、治疗多种疾病等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同时采购保健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案情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利用线下授课针对老年人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边界,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借鉴智慧监管模式,固定当事人虚假宣传的关键违法证据,破解涉老场景取证难问题。本案的查处,有效整治了隐蔽性较强的涉老营销虚假宣传乱象,精准打击针对老年群体的消费侵权行为,对同类涉老场所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案例二、镜湖区甄脉之星养生馆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一、案情介绍及处罚依据
经查明,镜湖区甄脉之星养生馆自2026年4月对外营业,通过在门店会议室内播放虚假宣传视频,将普通食品“橡胶籽油”虚假宣传具有疾病治疗、血栓消融、斑块逆转、预防脑梗偏瘫等食品不具备的医疗功效,编造消费者服用康复案例与体检数据,宣传两会官方认可、独有技术背景的违法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构成对经营的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000元。
二、案情评析
本案属于养生门店将普通食品虚假宣称医疗功效的典型案例。当事人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对橡胶籽油虚构疾病治疗功效,编造康复案例、体检数据,假借官方认可、独有技术等噱头误导消费者,混淆普通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的界限。该案的查处,明确了普通食品不得宣称治病功效的法律红线,警示养生类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对净化辖区养生服务市场、防范涉养生消费纠纷具有良好的警示和规范作用。
案例三、安徽甄绛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一、案情介绍及处罚依据
经查明,安徽甄绛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甄绛堂食品保健专营店”宣传其销售的普通食品菊苣栀子泡腾片,具有“协助提升酸代谢能力”“风平酸净关节轻松”“不被痛醒风平浪净”“酒肉穿肠指标正常”“帮助减少促进排出助益平衡缓解不适”等功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案情评析
本案中,商家采用通俗化、场景化的营销话术,将普通食品包装为功能性产品,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产品具备保健调理效果,本质属于虚构商品功能、误导消费决策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也扰乱了消费者对食品、保健品的认知。本案的查处明确释放监管信号:无功效审批资质的普通食品,任何形式的功能、调理、治病、改善指标类宣传均属违法。网店是食品虚假宣传的高发阵地,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产品宣传内容,依托产品真实属性、配料、食用价值开展合规宣传,杜绝营销话术“擦边球”。
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生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