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市公布2026年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为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对查处的部分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形成有效震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颍上县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关键词】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颍上县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李某某
案由:2026年1月17日凌晨0时许,接到群众举报,在高速口出口处查获李某某驾驶非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且无相关运输资质条件运输液化气,现场查获液化气48个大罐、每罐净气重约84斤,24个小罐、每罐净气重约27斤,共计净气重量约4680斤液化气。
【查处理由及结果】
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违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及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局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临泉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落实随瓶安检案
【关键词】
未落实随瓶安检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相对人:临泉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
案由:2026年3月19日,临泉县住建局在开展居民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临泉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滑集配送点对滑集镇某村用户未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四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其违法情节和后果,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临泉县陈某某非法储存“黑气瓶”案
【关键词】
非法储存“黑气瓶”
【基本案情】
执法机关:临泉县公安局
行政相对人:陈某某
案由:2026年6月29日,根据相关线索,临泉县公安局对瓦店镇陈某某在仓库内违规储存液化气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其违法情节和后果,临泉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阜阳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