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客户为自有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期间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车辆送入修理厂维修十余天,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予以理赔。客户同时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维修期间上下班打车产生的交通费用。
客户认为,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无法使用,修车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那么因为事故导致自己没有交通工具,日常出行打车花的钱,也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客户认为事故带来的所有花费,都属于保险应当赔付的范围。
争议焦点
机动车商业车险赔付对象为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本案中车辆维修费用属于事故直接损失,符合理赔条件。而车辆维修期间的打车费、租车费属于事故衍生出来的间接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商业车险对间接损失不予赔付。客户混淆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概念,对保险赔付范围存在理解偏差。
风险提示
仔细阅读条款:在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分清哪些损失可以赔、哪些损失不在保障内。
主动咨询: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咨询,确保清楚了解所购买保险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