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监局发布告诫书!事关肉制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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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监局发布告诫书!事关肉制品食品安全

关于在肉制品中严禁违规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着色剂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严格落实《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规定,防范肉制品超范围使用着色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添加

(一)使用原则:严禁将食品添加剂用于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用于掺杂、掺假、伪造;严禁将食品添加剂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常见禁用着色剂:含有下列着色剂的复配着色剂亦禁止使用。

1.日落黄及其铝色淀(包括日落黄,日落黄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包括柠檬黄,柠檬黄铝色淀):严禁用于任何肉制品,包括:(1)生鲜肉;(2)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类、肉丸类等);(3)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肉罐头类等熟肉制品;(4)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2.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包括胭脂红,胭脂红铝色淀):仅允许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最大使用量0.025g/kg),严禁用于:(1)生鲜肉;(2)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类、肉丸类等);(3)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肉罐头类等熟肉制品。

3.焦糖色:仅焦糖色(普通法)允许用于调理肉制品,但不得用于其他肉制品。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严禁用于任何肉制品。

4.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包括诱惑红,诱惑红铝色淀):仅允许用于西式火腿(最大使用量0.025g/kg)、肉灌肠类(最大使用量0.015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05g/kg),严禁用于:(1)生鲜肉;(2)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类、肉丸类等);(3)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发酵肉制品类、熟肉干制品、肉罐头类等熟肉制品。

(三)常见可用着色剂:可选用红曲红、红曲米、红曲黄、β-胡萝卜素等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着色剂,且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限量规范使用。

二、全面自查自纠

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要立即开展着色剂自查自纠:1.立即全面清理库房、配料间、操作间等生产经营场所,彻查是否违规使用着色剂及复配着色剂;2.认真学习《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指引(肉制品篇)》,加强进货查验、投料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管控,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依法严查重处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着色剂掩盖肉制品色泽暗沉等质量缺陷,或变相掩盖肉制品变质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长期违规使用着色剂,经论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食品安全,举报电话:12315。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