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滁州教体局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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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滁州教体局最新发布

滁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滁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9日17时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选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后续环节。

二、受理对象

滁州市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滁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滁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滁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滁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且户籍在滁州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滁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滁州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为“体检—网上申报—材料提交—线上确认—资格认定—证书颁发”。

(一)体检

申请人应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相关信息、张贴证件照,持表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自行前往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申请人体检表及体检报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指定体检医院获取,申请人不必线下领取,请务必去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时间为9月14日-28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

申请人应考虑体检报告生成时间、复检等情况,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体检结论仅当次有效。

(二)网上申报

滁州市采取全程网办,线上方式确认,申请人报名时上传资料,无需到达现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访问,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上传网办材料(是否开展网办以当地认定机构公告要求为准)、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看。

申请人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务必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上的信息,完整、准确填写户籍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填写规范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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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通过“皖事通”APP绑定查询户籍信息或居住证信息,操作流程为:登录“皖事通”APP—选择“电子证照”—进行“身份验证”—选择“添加证照”—选择户口簿或居住证添加—绑定成功,查看卡片—查看电子证照。

以绑定户口簿信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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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无需在线上确认材料中提交相应证书证明;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证件的PDF文件。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三)材料提交

教资认定全程网办需要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比对不成功、核验不通过的有关材料,每项材料须合成一个PDF上传,无需再到线下进行确认。

(1)认定申请地证明材料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须上传户口簿原件(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须上传有效期内实体(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网上报名时学籍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若核验未通过,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上传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须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上传,未核验通过的,须按如下要求上传:

①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报名时须上传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同时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或“高等教育学位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毕业)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须上传学历(毕业)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符合滁州市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须上传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毕业)证书。

(3)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核验未通过的,须上传。

(4)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材料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通过须上传。

②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通过须上传。

(5)体检材料

申请人自费体检后,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体检报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体检医院获取,申请人无需线下领取体检表及体检报告。

申请人到达指定医院进行资格认定体检,即默认同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为领取并查看体检报告。

(6)证件照

申请人需准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认定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请提交给体检医院,将由体检医院统一收集提供给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7)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大陆(内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出具(联系电话:0550-3036796)。

(8)其他材料

①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考试类型选择“非统考”,须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若申请认定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线上确认

为方便群众办事,滁州市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线上确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有关材料的PDF文件,无需再到线下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月8日9:30-10月19日10:00。

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若在审核结束前电话无法联系上申请人或申请人未上传符合条件的材料,则“确认不通过”,无法认定。

(1)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则表明工作人员尚未审核,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2)审核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同时有系统留言,则表示材料不全或有误,申请人须根据留言内容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重新提交;

(3)审核状态为“待审批”,则表明线上确认已通过,待申请人犯罪信息核查结束后,滁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拟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时查看当前认定状态,保持电话通畅。

(六)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上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线上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七、滁州市及各县(市、区)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体检时间为9月14日-28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去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体检。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一)滁州市受理机构: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教体窗口)

咨询电话:0550-2180687;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10855。

(二)琅琊区受理机构: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2182905;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10855。

(三)南谯区受理机构: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3113221;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3510855。

(四)全椒县受理机构:全椒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

咨询电话:0550-2302150;

体检医院:全椒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30-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5020571。

(五)来安县受理机构: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

咨询电话:0550-5621316;

体检医院:来安县人民医院(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3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5628517。

(六)天长市受理机构:天长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7331205;

体检医院一:天长市中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7042300;

体检医院二:天长市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7042655。

(七)定远县受理机构:定远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

咨询电话:0550-4998881;

体检医院:定远县总医院花园湖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30-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4027770。

(八)明光市受理机构: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8151525;

体检医院一:明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3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133773;

体检医院二:明光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30至10: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777158。

(九)凤阳县受理机构: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人师股

咨询电话:13955069996;

体检医院一:凤阳县中医院(周一至周日8: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6120699,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

体检医院二:凤阳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上午7:3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下午14:30-16:00为拿表格时间),咨询电话:0550-2226923,0550-2226587,地址:凤阳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凤凰大道520号(圜丘路小学西南侧)。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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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ng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1日

来源: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