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安徽一市发布公积金新政!
安徽
安徽 > 资讯 > 正文

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安徽一市发布公积金新政!

关于进一步扩大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现将新增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装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依据政策实施之日起开具的发票金额核算(不含购置家电、家具费用),提取标准不高于2000元/㎡,提取上限不超过20万元。

缴存人家庭仅可申请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且仅限一次性提取,未足额提取的不再补提。再次装修提取须间隔10年。

缴存人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提取。

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不动产权证;

3.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自行装修的提供工程预、决算表(需列明材料明细);

4.装修工程、物料发票(发票抬头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5.装修区域前后对比照片。

以上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停止实施本政策。

本通知由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