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安徽六安一水泥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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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安徽六安一水泥公司被罚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2.3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舒建县罚字﹝2026﹞第1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在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4#、5#厂房(位于纬一路)建设中,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行为。对此,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1项规定,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显示,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立案信息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