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滁州监管分局”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刘东鹏收到监管处罚。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的问题。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对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刘东鹏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设立,注册地为安徽滁州明光市,属于地方法人村镇银行,主要面向当地县域开展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来源:安徽金融监管局网站、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