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及违规持有、买卖证券,方大意被安徽证监局罚没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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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及违规持有、买卖证券,方大意被安徽证监局罚没125万元!

近日,据安徽证监局公开披露处罚信息,方大意作为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内幕交易和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受到处罚,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1万元,并处罚款约104万元,合计被罚没约1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

详情如下:

当事人:方大意,男,1996年10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泰顺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方大意内幕交易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股票及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于2026年8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方大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方大意内幕交易“永安行”

(一)内幕信息情况

永安行2024年11月20日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所涉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公开于2024年11月20日晚。方大意作为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获取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大意控制使用“毛某明”账户买入“永安行”93,800股,买入金额1,370,543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581,007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208,906.09元。

二、从业人员方大意违规持有、买卖证券

证券从业期间,方大意控制使用“毛某明”“厉某单”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证券95只,累计买入金额19,092,829.20元,累计卖出金额18,884,052.71元,扣除交易税费后,整体交易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方大意的上述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述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除采纳部分意见并已在本决定书中调整外,对当事人的其他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决定:

一、就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方大意没收违法所得208,906.09元,并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二、就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方大意处以40,000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安徽证监局对方大意没收违法所得208,906.09元,并处以1,040,000元的罚款。

来源:安徽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