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公告,拟撤销12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告称,经核查,安徽逸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2家旅行社,因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原因,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局拟撤销以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部分旅行社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旅行社如对本拟撤销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依法提出申请听证,逾期未行使权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报请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以上12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