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更新有补贴!安徽一市发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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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更新有补贴!安徽一市发布最新政策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商务局关于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

滁州市各道路货运从业者:

根据《安徽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滁州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

2026年报废更新的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由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保障,执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本次补贴是激励性政策,非全覆盖兜底性政策,请广大业户结合车辆和经营状况理性判断,审慎报废。对于本年度上级资金使用完毕,未能申请到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补贴申领范围及时间要求

本次政策鼓励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新能源营运货车):

一是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仅报废);二是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三是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报废并更新、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申报材料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本年度资金使用完毕自动截止)。报废车辆应在2026年7月15日(含)前登记在车辆所有人名下。

同一台车辆仅可选择一种途径申报补贴,例如一台货车已单独申报仅报废补贴,则不再具备申请报废并更新补贴资格。

三、实施资格预审机制

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当日)后,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实行“先预审、后报废”,即对拟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先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进行车辆报废。未取得预审资格的车辆,不予受理补贴资金申请。

(一)2026年1月1日至9月16日(含)已完成报废、报废并更新、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货车的车辆,无需资格预审,可直接进入补贴申报系统申报补贴,申报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广大车主尽早申报,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后须修改重报,请预留充足时间,避免临近截止日期集中提交。

(二)9月16日(含)前未完成报废、报废并更新、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货车的车辆,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车辆报废、更新、新购置冷链货车。9月17日起未取得预审资格擅自进行报废更新的车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三)9月16日(含)前已完成车辆报废,计划在9月16日后购置新车,申请报废并更新补贴的,需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申领补贴。

(四)具体资格预审方式及开放时间,根据年度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另行公告(10月10日后择期发布)。

四、申报方式

(一)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39.145.37.85:8006/login)以线上方式进行。申请人使用“皖企通”或“皖事通”(法人账号)扫码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材料进行补贴申报。系统于工作日8时-18时期间开放,其它时间自动关闭,请广大申请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系统上传的每一份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真实。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缺项漏项的,审核一律不通过,当前名额直接作废。如申报失败,请根据审核意见自行对照材料清单逐项核对后再次提交。

五、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车辆所有人账户,确因账户冻结无法使用需打进其他账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协议(详见申请指南)。申报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处于正常可用状态,账户冻结、注销、信息不符等造成打款失败,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滁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请广大业户认真阅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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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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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