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安徽
安徽 > 资讯 > 正文

安徽一市住房公积金最新调整!

9月18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内容如下:

图片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4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与支持功能,促进住房需求从“有房住”向“住得好”转变,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下:

一、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有我市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标准按照不动产权证中记载的建筑面积2000元/㎡计算,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我市自住住房,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二、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 2年内,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本户实际分摊费用。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凭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所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原件,既有住宅为配偶或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材料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上限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在享受贷款优惠政策时,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计算优惠额度,优惠额度可累加,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开展贷后业务全网点通办

市区、三县业务服务大厅及全市公积金就近办网点均可受理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信息变更、贷款结清证明开具等业务,实现贷后业务全网点通办。

五、缩短贷款审批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贷款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惩戒骗提骗贷行为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第一、三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资金流动性不足,将进行适时调整。

2026年9月18日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