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最新通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

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现将我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1.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持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金额计算标准方式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装修金额超过20万元的,可凭我市住房装修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同一套房屋装修提取后再交易的,新产权人需在前一次装修提取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3.自政策发布实施起,《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房金委〔2026〕1号)第一项“支持住房自主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执行;缴存人家庭同一套住房已申请办理过“自主更新”提取的,申请装修提取时需扣除“自主更新”已提取金额;
4.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需线下办理。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1.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标准不超过2400元/年,可在线上申请办理;
2.单套住房支付物业费超过2400元/年的,可凭缴纳物业费的增值税发票到线下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
三、以上政策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其间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将适时对本政策进行调整。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附件:房金委〔2026〕4号-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的通知

来源: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