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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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

省直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就省直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有自住住房,持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以上,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

二、提取金额

按照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人限提一次,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提取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文书,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对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