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钢罗河矿业因安全设备违法和事故隐患未消除被罚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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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钢罗河矿业因安全设备违法和事故隐患未消除被罚7.1万元

近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应急罚﹝2026﹞32号)显示,合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9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经查,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第一项违法行为: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辅助斜坡道、副井入井2处闸机未做到唯一性识别;-516m变电所的风速传感器报警上限设置为15m/s。以上共3台(套)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项违法行为处人民币41000元罚款。

第二项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公司井下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措施;1处地面维修间存有的乙炔气瓶距进风井口不足50米。上述2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项违法行为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2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71000.00元(柒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高义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选矿和金属矿石销售,业务围绕矿石的选别加工与金属矿石产品的流通销售展开。

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