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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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地方性法规

9月2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尹莉,介绍《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框架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尹莉介绍,《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从试点探索进入法治规范的新阶段。

《条例》立法必要性充分,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治实践。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马鞍山市出台健康影响评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治实践,有助于从源头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从国家层面积极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立法工作,并遴选马鞍山为立法联系点城市。马鞍山市坚持“小切口”立法导向,主动探索以专项地方性法规形式制定健康影响评估条例,为国家层面健康影响评估立法提供“马鞍山实践”。同时,马鞍山市自2021年跻身全国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试点市以来,已完成43项公共政策、12个重大工程项目评估,积累了“三同步一融合”(即健康影响评估与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同步进行,健评融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等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将马鞍山市的经验做法在立法层面进行固化,推动健康影响评估从“试点探索”转向“法治定型”。

《条例》制定过程严格依法依规。自2025年1月开始,马鞍山市加快推动健康影响评估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实施类项目,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司法局组成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聘请第三方法律机构协助立法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企业、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及有关专家审阅,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相关行业代表、群众代表及立法专家等各方意见,逐条研究吸收、反复修改完善。2026年2月至3月,市司法局开展《条例(草案)》立法审查,通过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组织立法咨询员和健康影响评估、法律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咨询。2026年4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6年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026年7月24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条例》。2026年8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按照“小快灵”立法方式,不分章节、共22条。主要从健康影响评估适用范围、工作职责、评估程序、结果运用、监督保障等方面固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一是明确定义内涵,对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内涵、基本原则等作了详细规定,重点阐述了健康影响评估等核心概念的具体含义,并确立了基本原则,搭建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二是明确评估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厘清了评估责任主体及职能职责。三是明确评估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从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时限、评估结果、结果运用、跟踪监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旨在解决健康影响评估“评什么、怎么评、结果怎么用”等问题,形成健康影响评估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及其他规定,明确了技术保障、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措施,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有效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马鞍山市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