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六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
对李某某批量牟利性投诉
依法不予受理一案
2026年4月13-16日,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李某某邮寄的7封投诉举报信,涉及辖区7家超市及食品生产企业。投诉事由主要集中在标签标识、商品条码等细微瑕疵,主要诉求是退还货款及赔偿。
对于李某某批量集中投诉,繁昌区市场监管局启动综合研判机制。经查,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李某某累计发起投诉3517次、举报3956次;近一年来累计发起投诉举报1285次,涉及全国27个省份、747家经营主体,2026年同时期,全市收到李某某投诉举报材料40件。李某某购买商品并发起投诉的数量、频次与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且投诉文书法律引用高度专业化、内容模板化,具备职业化特征,核心诉求均围绕退款、赔偿、举报奖励,牟利意图明显。
经综合研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者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的;(二)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或者不同投诉人恶意串通,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集中投诉”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综上,繁昌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李某某本次全部消费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李某某提起的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阜阳公众网梳理发现
近期
全国多地通报多起
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
01
2026年6月,界首市市场监管局连续收到胡某某投诉。胡某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多次购买界首本地食品企业产品,均以食品标签不合规为由投诉,要求企业赔偿。
经综合研判,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胡某某累计发起投诉901次、举报109次,投诉举报遍布24个省份。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其在界首市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46次、12345热线4次,涉及24家主体,投诉集中针对食品标签,诉求高度雷同。其购买频次、数量明显异于普通消费者,牟利维权意图突出。该局认定,胡某某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不属于《消保法》所指为生活消费的普通消费者维权。依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对其相关投诉不予受理,终止赔偿诉求调解并告知结果;同时对举报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02
2026年7月2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蔡某某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蔡某某称,其在电商平台购买某品牌钙铁锌维生素D3营养饮,认为商品网页宣传“改善记忆”涉嫌违反《广告法》,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经核查,截至2026年9月,蔡某某近一年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1520件,仅营养补充类商品相关投诉举报就有352件。其短期内针对同类问题高频投诉举报,行为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消费维权范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情形,具有明显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投诉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同时就其反映的违法广告线索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03
2026年8月,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杜某鑫在本市集中发起37件投诉举报,涉及芙蓉区、开福区等6个区县(市)28家经营主体,主要反映食品条形码、标签标识问题,主张商家赔偿并申请举报奖励。
经市级综合研判,近一年杜某鑫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举报2814 次,覆盖福建、江苏、湖南等28个省份1431家经营主体,投诉多针对食品类商品,投诉内容、诉求文本格式化,购买及投诉频次异于普通消费者,牟利维权特征明显。
该局认定,杜某鑫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不属于《消保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维权范畴。依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对其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本人;对其提交的涉嫌违法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来源:阜阳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