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6日上午,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铜陵市地震局办公楼安装电梯时,发生一起机械致害事故,造成1名电梯安装作业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7月16日,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项目‘7.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特别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同时聘请3名安全生产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6”电梯安装一般机械致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设备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本次事故涉及电梯施工单位、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监理单位共3家,各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1.电梯施工单位: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机电公司”),涉事电梯的安装单位。营业执照信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8N1GBE6W;法定代表人:吴某;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东郊办事处街道太平湖路470号5栋309号;成立日期:2021年7月23日;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电器辅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023年4月25日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信息:证书编号:TS3334797-2027,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4月24日;证书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额定速度≤2.5m/s)、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主要负责人为吴某,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2.项目总承包方: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资建设公司”),涉事电梯的工程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信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65244719D;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钟鸣镇老教办2号办公室;成立日期:2013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舞台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项目监理单位: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建设公司),涉事电梯的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信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2UKHTD45;法定代表人:王某;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共和街104号;成立日期:2020年3月25日;经营范围中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价格鉴证评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项目概况及涉事电梯情况
1.项目概况。铜陵市地震局电梯更新项目是“2026年度铜陵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中的子项目。铜陵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依法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4月20日分别与兴业建设公司、天资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2026年度铜陵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施工合同。2026年5月23日,天资建设公司和正方机电公司签订了《电梯采购安装合同》,由正方机电公司负责铜陵市地震局办公楼涉事电梯的拆除、采购和安装。
2.涉事电梯情况。涉事电梯为有机房电梯,设备品种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1036820260360796,电梯制造单位为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设备型号:LC/P8000S,产品编号:LC260569-L1,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5m/s,层站门数:6层6站6门。截至事故发生时,该电梯尚未完成安装单位自检,未达到设备验收条件,尚不具备正式投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功能。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现场无监控视频,结合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及现场技术分析,综合认定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2026年7月6日7时10分许,正方机电公司章某、胡某某抵达铜陵市地震局办公楼进行电梯安装工作。8时29分许,在底坑作业的章某撤离底坑并关闭1层层门;胡某某此时位于轿顶,其操作轿顶检修运行控制装置,驱动轿厢移动至轿顶与2层层门地坎齐平处,准备撤离轿顶。
胡某某尚未撤离轿顶,即将轿顶检修运行开关由检修位置切换至正常运行位置,使电梯恢复正常运行,轿厢随即启动低速校正运行。在此过程中,胡某某扒开2层层门门扇,门锁电气安全触点断开,电梯安全回路被切断,轿厢立即停止运行。胡某某在上述操作过程中跌倒,其头部被挤压在轿门门头侧上方的轿顶边缘金属构件和2层层门门扇之间。之后2层层门门扇在自闭装置作用下闭合,门锁装置重新锁紧,门锁电气安全触点闭合,电梯安全回路恢复导通;轿厢再次执行校正运行,运行至2层平层位置后,控制系统满足快车运行条件,轿厢开始向上快车运行。
轿厢上行过程中,胡某某的头颈部位与3层层门地坎护脚板发生碰撞;碰撞后轿厢继续上行,直至轿门门机驱动回路电源保险丝熔断使电梯安全回路供电中断,轿厢方才停止上行。在1层层门外等候的章某听到异常声响之后,打开1层层门查看,发现异常。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无视频监控。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如下:
1.电梯整体安装情况。该电梯设备安装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施工方案流程,正方机电公司已完成快车调试工作,后续安装自检还未开展。
2.现场各层层门除3层外,均处于关闭状态,3层层站处,右侧层门已被拆除放置于轿顶里侧。轿门门头上缘与3层层门地坎距离约600mm,轿门门机控制装置附近可见明显变形,轿门门机驱动装置上的门机电源保险丝熔断。事故现场发现胡某某趴在轿顶上,头部挤压在轿厢门头上方的轿顶金属构件与3层层门之间,佩戴有安全帽。3层层门地坎护脚板存在严重变形。
3.该电梯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状态,机房控制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处于“紧急电动”位置,轿顶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处于“检修”位置,机房、轿顶及底坑停止装置均未动作。通过公安和消防提供的救援现场材料及当事人询问、技术推理综合分析:上述开关状态均为事故发生后人为操作形成。事发后,章某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将机房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切换至紧急电动运行位置,并在配合消防人员开展轿顶救援过程中,将轿顶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切换至检修位置。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胡某某,男,汉族,安徽籍。
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规定,核定该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0.3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章某致电吴超告知险情,同时拨打120急救、119消防、110报警电话求助。8时50分,市消防救援支队天山大道特勤站接获出警指令迅速出警。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属地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接报后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8时44分,正方机电公司吴某接到章某事故电话,于9时左右抵达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并指派员工汤某前往铜陵市人民医院跟进伤者救治情况。8时59分,市消防救援支队天山大道特勤站到达现场后,立即实施破拆救援作业,将胡某某解救出险,9时8分移交120急救人员转运铜陵市人民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2026年7月6日8时45分,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急救车辆8时56分抵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现场处置后将胡某某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开展救治,胡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45分宣告死亡。
2.善后情况。7月6日下午,正方机电公司通知死者家属赶赴铜陵,同步开展伤亡赔偿协商工作。经沟通磋商,7月7日晚,正方机电公司与死者家属就事故善后全部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善后赔偿协议,事故善后工作处置完结。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善后协商等各项工作,善后处置平稳有序。事件处置全过程可控,未造成社会舆情等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综合相关调查结论,认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为:电梯安装作业人员胡某某违反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撤离轿顶作业平台的前提下,提前将轿顶检修操作装置由“检修运行”档位切换至“正常运行”档位,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电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位。正方机电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作业人员章某、胡某某开展系统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同时,公司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混乱,未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未与现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将临时作业人员纳入企业统一劳动用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作业人员缺乏常态化安全约束、技能考核和日常安全管控,安全作业规范性严重不足。
2.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天资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将电梯更新工程分包给正方机电公司后,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人员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未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统一协调管理。
3.监理单位对电梯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兴业建设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电梯安装现场安全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身份进行核查、未能及时发现临时用工,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事故全过程、成因及责任研判,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建筑施工领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本次事故责任认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根据事故原因和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大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胡某某,男,电梯安装作业人员。本次事故中,其在未撤离轿顶作业平台的情况下,违规将电梯检修模式切换为正常运行模式,该违章操作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吴某,男,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作业安全管控,对企业用工不规范、现场违章作业等问题监管缺位、失管失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2.许某某,男,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为涉事电梯安装项目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对电梯安装分包作业安全管理统筹谋划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治项目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作业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督促不到位,未压实项目层级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3.吴某某,男,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系涉事电梯安装的监理人。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对电梯安装施工现场安全巡查管控流于形式,对现场作业安全监督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纠偏,安全监理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三)对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建议
1.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梯施工单位):作为本次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控缺失,未规范用工管理,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风险失管失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11万元人民币罚款。
2.天资建设公司(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统筹管控、督导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整治现场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
3.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该单位在承担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检查处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违章作业,安全监理管控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理责任。建议市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安徽正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6”电梯安装一般机械致害事故,暴露出电梯安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危险作业现场管控失效,参建各方安全履职缺位,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必须深刻汲取、举一反三,主要教训如下:
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问题突出。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从业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心存侥幸,无视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在未撤离轿顶作业状态下,擅自将电梯检修模式切换为正常运行模式,直接引发事故,反映出一线人员安全素养不高,现场作业风险防控基础薄弱。
二是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悬空,内部安全管理失效。涉事电梯安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用工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高危作业风险管控缺位,内部安全管理宽松软,未能从源头化解安全风险,是引发事故的根本管理原因。
三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安全管理缺位,总包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总承包单位对电梯安装高危作业风险预判不足,未落实分包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对分包现场失管失察,总分包安全联动机制未有效运行,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四是监理单位现场履职不严,安全监理防线失守。监理单位现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不安全施工行为,未发挥现场监理的监督把关作用。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7·6”电梯安装一般机械致害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特种设备安装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筑牢企业安全管理根基。正方机电公司需全面复盘内部安全管理漏洞,系统性整改安全管理宽松软、制度悬空、管控失效等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专项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细化到人、落实到岗,杜绝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强化高危作业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电梯安装,严格执行专项方案审批、安全技术分级交底制度,对轿顶作业、设备模式切换、设备调试等关键工序,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全程监督作业流程,严禁违规操作、无序施工。三是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复盘的闭环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化解设备运行、现场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总包统筹管控职责,规范分包管理流程,构建总分包联动管控体系。天资建设公司需严格履行施工现场统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补齐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短板,杜绝失管失察问题。一是严格分包单位准入管控,全面核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管理制度,对资质不全、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坚决清退,从源头把控分包施工安全条件。二是建立常态化总分包安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分包安全专题会议,开展分包施工现场专项检查,针对电梯安装等高危专业工程,提前开展风险研判,制定专项安全管控方案,明确管控重点和防控措施。三是强化分包施工全过程监督管控,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总包统一考核体系,加大施工现场巡查、抽查频次,对分包单位违规施工、隐患整改不到位、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暂停施工、终止合作,切实压实分包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全覆盖、无死角。
(三)严格落实监理履职责任,强化现场旁站巡查,筑牢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防线。兴业建设公司需全面整改履职不严、监管缺位、防线失守等问题,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安全监督把关作用。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监理职责,健全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细化高危工程监理细则,将电梯安装作业列为重点监理内容,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不合格方案落地。二是强化施工现场常态化巡查、旁站监管,加大对电梯安装高危作业时段、关键工序的检查力度,全程监督现场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违规施工等不安全行为。三是建立隐患闭环监理机制,对现场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整改通知单,跟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闭环销号;对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坚决杜绝监管流于形式、隐患悬而未决,切实守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