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摆拍引流网络谣言,安徽警方公布4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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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摆拍引流网络谣言,安徽警方公布4起案例

安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摆拍引流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安徽警方今日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庆网民张某(男,41岁)为博取流量、提高店铺知名度,摆拍自己被顾客殴打的视频并公开发布,误导部分网民关注和讨论,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该张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宿州网民张某(男,56岁)为博取流量、提高酒店知名度,摆拍视频谎称“租客将房间内物品全部拿走”并公开发布,误导部分网民关注和讨论,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该张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芜湖网民蒋某(女,34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摆拍自己被多人殴打并利用AI工具生成虚假伤情的视频并公开发布,营造卖惨人设,误导部分网民关注和讨论,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该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蚌埠网民丁某(男,41岁)、豆某(女,38岁)为博取流量、吸粉引流,在直播间刻意摆拍演绎驾乘电动车抢夺手机剧情,误导部分网民关注和讨论,产生不良影响。目前,两名当事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安徽网警